判決指出,全芳味公司於2022年間向知名廠商購入大批「泰安大豬排」,有效期限至同年9月16日止,但因銷售不佳,至到期日當天仍剩餘353箱。老闆蔡男明知過期食品應委由合法業者清運處理,卻因不甘受損,自2022年10月起陸續將過期豬排載往倉庫,指示公司員工或利用週末聘僱不詳外籍移工,使用去漬油將包裝上原有的生產與有效日期擦除,再以打印機印上「延長半年」的不實日期,企圖矇騙消費者與下游廠商。
檢警調查發現,這些黑心豬排透過門市、LINE團購群組、臉書「天天開心直播」及知名肉品連鎖門市銷往全國各地,包含雲鄉公司、有利海鮮肉品等廠商均在不知情的情況下購入,估計自2022年10月至2024年10月間,蔡男以此手法共售出約150箱,詐得金額達21萬8000元。
法院審理認為,蔡男身為食品批發業者,本應嚴格把關食安,卻為了一己私利,將已過期兩年的肉品重新包裝流向市場,不僅損害消費者對於食品標籤的信任,更讓包含老人、幼童及體弱者在內的社會大眾,暴露於消化、內分泌及排泄系統受損的健康風險中,審酌蔡男等人犯罪時間長、情節重大,考量他坦承犯行,依違反食安法判處1年6月徒刑,全芳味公司法人則處100萬元罰金。仍可上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