竄改過期大豬排標籤牟利 9000片被吃下肚!彰化全芳味負責人判刑1年6月
彰化全芳味負責人竄改過期大豬排標籤牟利,被判刑1年6月。資料照片

竄改過期大豬排標籤牟利 9000片被吃下肚!彰化全芳味負責人判刑1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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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0 09:40:00

記者:

王吟芳

彰化縣知名食品批發商「全芳味食品有限公司」負責人蔡富祥因不甘庫存虧損,竟指示員工及移工擦除過期肉品的有效日期,竄改後重新販售,導致至少9000片過期豬排都被消費者吃下肚。高雄地院審結,依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等罪判處蔡富祥有期徒刑1年6月,全芳味公司罰金100萬元,並沒收犯罪所得21萬8000元。
判決指出,全芳味公司於2022年間向知名廠商購入大批「泰安大豬排」,有效期限至同年9月16日止,但因銷售不佳,至到期日當天仍剩餘353箱。老闆蔡男明知過期食品應委由合法業者清運處理,卻因不甘受損,自2022年10月起陸續將過期豬排載往倉庫,指示公司員工或利用週末聘僱不詳外籍移工,使用去漬油將包裝上原有的生產與有效日期擦除,再以打印機印上「延長半年」的不實日期,企圖矇騙消費者與下游廠商。
檢警調查發現,這些黑心豬排透過門市、LINE團購群組、臉書「天天開心直播」及知名肉品連鎖門市銷往全國各地,包含雲鄉公司、有利海鮮肉品等廠商均在不知情的情況下購入,估計自2022年10月至2024年10月間,蔡男以此手法共售出約150箱,詐得金額達21萬8000元。
法院審理認為,蔡男身為食品批發業者,本應嚴格把關食安,卻為了一己私利,將已過期兩年的肉品重新包裝流向市場,不僅損害消費者對於食品標籤的信任,更讓包含老人、幼童及體弱者在內的社會大眾,暴露於消化、內分泌及排泄系統受損的健康風險中,審酌蔡男等人犯罪時間長、情節重大,考量他坦承犯行,依違反食安法判處1年6月徒刑,全芳味公司法人則處100萬元罰金。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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