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起事件發生於2024年5月22日深夜。張男透過網路結識小玉,兩人相約見面,原定前往西屯區中央公園喝酒聊天,張男卻在半途藉口「怕酒駕被查」、「有旅館優惠券」且保證「不會對妳怎樣」,連哄帶騙將車開進摩鐵。
進房後,張男色性大發,無視小玉哭喊「不要這樣」、「我沒有要做」的明確拒絕,還反嗆「妳的不要,是真的還是故意講的」,粗暴跨坐在她身上強制性交得逞。張男事後並未收手,又勾著小玉喝酒並二度強暴,完事後甚至摸胸猥褻。小玉趁張男洗澡時急忙向友發簡訊求救,崩潰直呼「他硬來」、「我覺得很噁」、「回去要洗10遍澡」。
更令被害人痛苦的是,小玉因此事不幸懷孕並被迫墮胎,身心承受巨大傷害。一審時,張男態度強硬,全盤否認犯行,甚至辯稱小玉雖然口頭拒絕,「但身體很誠實」,台中地院依強制性交罪判處他3年徒刑。
一審判3年嚇到 改口認罪願賠償
案經上訴,檢察官認為張男狡辯且對被害人造成嚴重損害,一審判3年太輕。張男則因怕入獄改口認罪,並提出100萬元賠償金與小玉達成調解,且已先行付清30萬元。
台中高分院法官考量張男已積極彌補過錯,且小玉也同意給予緩刑,加上法官認為其犯罪手段與典型的暴力脅迫尚有區別,判3年「情輕法重」,援引刑法第59條「情堪憫恕」規定減刑,改判張男2年徒刑,緩刑4年,須接受2場法治教育並付保護管束。全案仍可上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