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藥署說明,依現行規定,不論是食用或加工用途的美國進口馬鈴薯,輸台前皆須符合農業部檢疫條件,入境後還要經過邊境查驗及後市場抽驗,確保符合食安標準後才可進入流通或加工體系。
針對外界關注的「加工用馬鈴薯」定義,食藥署指出,所謂加工用(chipping/processing potato)指的是完整未加工的整顆馬鈴薯,並非已切片或半成品。若在檢驗過程中發現腐敗、發芽或龍葵鹼超標,將判定不合格,須退運或銷毀,不得僅去除異常部分後繼續使用。
在安全標準方面,現行「食品中污染物質及毒素衛生標準」已對馬鈴薯中的配醣生物鹼(如龍葵鹼)訂定上限為200 ppm。食藥署表示,該數值係參考國際食品法典(Codex)及歐盟規範,並依國人飲食習慣與風險評估結果制定。
官方也強調,馬鈴薯在運輸或儲存過程中若出現發霉、腐爛或發芽,可能導致有害物質濃度上升,因此即使僅局部變質,也需整顆報廢,以避免食品安全風險。
若產品於邊境檢驗不合格,將依法退運或銷毀;若於國內市場抽驗發現違規,則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裁處,必要時要求下架回收並銷毀,並可處以罰鍰。
食藥署表示,政府將持續與農業主管機關合作,透過源頭檢疫與市場抽驗雙軌機制維護食安。同時也提醒民眾,選購馬鈴薯時應挑選外皮完整、無發芽、無綠化且質地堅實者,並存放於陰涼乾燥環境,以降低變質風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