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指出,男子跟女友交往多時,前年決定成家,計畫於同年8月20日到戶政事務所完成結婚登記。不料登記前一晚,男子在女友住處見她服用安眠藥後尚未睡著,就向女友求歡,但對方拒絕,他竟不顧對方意願,強行硬上得逞。
隔天兩人雖仍照原訂計畫到戶政事務所完成結婚登記,但女方對此事耿耿於懷,另報警提告新婚丈夫性侵,兩人婚姻也僅維持3個月就告吹。
法院審理時,男子認罪坦承犯行,並表示深切悔悟,且以20萬元與「前妻」達成和解。
法官認為,男子行為時並未使用強暴脅迫手段,與一般惡性重大之性侵案件有別。考量他素行良好,且偵審期間始終認罪,已與女方達成20萬元調解並給付完畢,依法予以減刑,判他有期徒刑2年、緩刑5年。仍可上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