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起於高鐵公司去年發現多處車站櫃臺出現異常大量退票狀況,內部調查後主動告發,雲林地檢署檢察官蔡少勳受理後隨即指揮刑事警察局及彰化縣警局組成專案小組,透過高鐵PNR訂票系統與銀行金流交叉比對,查出此一新型集團犯罪手法。
檢警查出,23歲林男與年齡相當的賴男等5人組成洗錢詐欺集團,自去年6月起,透過社群平台發送中獎或網購認證等詐騙訊息,誘騙8名被害人以「台灣PAY」付款,實則是用來支付集團成員預訂的高鐵長程商務艙車票。
隨後,集團成員分別前往雲林、苗栗、板橋、桃園、台中等高鐵站,臨櫃辦理退票換取現金,企圖以「多點分散」的退票手法製造金流斷點,非法獲利26萬元。
檢警在偵辦中發現,這群青年原想利用「機票退票」洗錢,但因機場安檢嚴密且據點少,才轉向據點密集、人流龐大的高鐵車站。
雲林地檢署表示,林男等5人正值青年卻不思正途,分工嚴密且具有組織性,嚴重破壞金融秩序,今天偵結依違反《組織犯罪防制條例》、《刑法》加重詐欺罪及《洗錢防制法》提起公訴,並建請法院從重量處2年以上有期徒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