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判決書,高雄一名楊姓男子與小溱(化名)於2012年9月17日在美國結婚並完成登記,婚後育有2名未成年子女,但2人經常分隔兩地,楊男必須到中國經商,而妻小則在美國生活,直到去(2025)年妻子才以慶生名義回台。不料,楊男卻抓包妻子分別與國中同學張姓男子、國小同學陳姓男子曖昧,甚至有超越普通朋友的互動。
楊男指出,張男曾在2023年2月間提及因小溱腳受傷「不能去汽車旅館」,未料小溱竟回覆:「去了也只能坐著趴著躺著」,還向張男討要擁抱。怎料張男隨後竟相約小溱在女方住處樓下會合,見面約1小時後才回到自己住處,張男甚至寫下「下次去汽旅就不用這樣畏縮了」一番話後再互道晚安。
楊男怒控,小溱與張男維持超過10年的婚外情、甚至多次單獨出遊、上汽車旅館開房,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精神痛苦,因此依侵害配偶權對2人提告連帶求償200萬元。對此,小溱則主張楊男提出多份作為證據的對話紀錄截圖,屬於個人隱私且疑似非法取得,應排除證據能力。
不過,高雄地院審理時,認為侵害配偶權案件通常具有高度隱密性,也會讓被害人舉證困難,而楊男只提出少量對話內容,與小溱等人的隱私權相比並未嚴重失衡,也沒有證據顯示楊男是以限制人身自由等違法手段取得,因此認定對話紀錄具證據能力。
法院認為,汽車旅館通常是情侶幽會場所,而小溱與張男的言語與互動已非一般朋友間正常往來,加上雙方曾在深夜相會、互訴思念,足以認定2人已有逾越普通友誼的親密關係,已超出社會一般通念可容忍範圍,破壞婚姻共同生活的圓滿與信賴,因此構成共同侵害配偶權。法院考量雙方婚姻狀況、共同扶養2名子女、身分與經濟情形後,最終判小溱與張男須連帶賠償楊男5萬元精神慰撫金。
至於小溱與陳男長期曖昧的部分,法院檢視雙方對話後,發現內容雖然提及刺青位置、感情狀態及彼此是否「有意思」等話題,但對話時間只有短短數分鐘,又缺乏完整前後脈絡,因此尚無法認定有超越朋友的關係。針對楊男指控小溱與陳男曾一起到家樂福採買、事後嘲笑他的部分,法院則認為,一起購物仍屬一般朋友可接受的社交互動,且對話內容也未直接提及楊男,因此駁回楊男對此部分的請求,全案可上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