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指出,王男2017年12月間數度傳訊給小光,「你都不知道我偷偷的把你的樣子給紀錄在我手機裡了嗎」、「我答應你,我們互相,你不排斥我,然後確實落實互相幫忙,我把不該留在手機的東西都讓它們消失,保證消失」,多次以性影像威脅小光發生關係。
2018年6月,王男趁部隊整頓之際,在營區內強行抱摔小光,害他嚴重撞擊鋼製床架受傷,隨後肛交得逞,事後又傳訊向小光道歉「剛剛抱歉」、「本來沒有要...」、「可是你一直不情願...我就...」還承諾不會再沒經過同意之下碰觸小光。
但王男說話不算話,事隔多年仍未收手。2023年6月,王男命小光到寢室領取飲料,等小光進入房間後,王男立即反鎖房門,以手捏住小光鼻子讓他難以呼吸,最後強迫口交得逞。
小光不堪王男長年羞辱,罹患嚴重身心疾病,還染上梅毒,憤而報警揭發王男惡行。
桃園地院一審庭訊,王男坦承有發生性行為,但否認強制,稱兩人是「合意性交」,但法官認為,王男的訊息「你都不知道我偷偷的把你的樣子給紀錄在我手機裡了嗎」語帶威脅,分明有強制意圖。
法官審酌,案發地點在陽剛性格為主流的軍營,小光主動告發恐會面臨身分曝光或歧視的困境,因此認定他遭威脅的狀況屬實,再考量王男犯後態度不佳,又未與小光和解,一審依兩次強制性交犯行分別處4年有期徒刑,合併應執行有期徒刑7年。
案件上訴二審,高院審理,依兩次強制性交罪,分別判處王男有期徒刑3年10月與3年8月,合併定應執行有期徒刑6年6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