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發生在今年3月30日上午11時許,當時女童正在幼兒園的戶外溜滑梯遊戲區活動,而園長飼養、名為「點點」的大型米克斯犬也在同一區域,且並未繫上牽繩或配戴口罩。
女童父親痛心還原經過表示,當時女兒只是在距離狗兒較近的位置,過程中完全沒有伸手觸摸或挑釁狗狗的動作,沒想到原本安靜的狗兒竟突然「發狂」,猛然朝女童臉部咬下後,女兒當場血流如注,右眼眉毛上方出現一道深可見骨的撕裂傷。
事後女童被緊急送往診所進行縫合手術,醫師診斷發現傷口長達10公分(部分資料顯示傷口約2至3公分,縫合8針),且伴隨皮膚壞死需進行清創手術。家屬氣憤表示:「如果再差1公分,就會咬到眼球導致失明!」更讓家長無法接受的是,園方平時並未主動告知校內有飼養大型犬隻,且案發後態度消極被動,台中市教育局處理更有失偏頗。
台中市警第一分局表示,4月2日接獲報案後立即展開調查並調閱監視器。王姓園長到案後坦承犬隻為其私下飼養,聲稱是因為幼童靠近導致犬隻受驚才會傷人。警方目前已檢具相關事證,將王姓園長依刑法過失傷害罪報請台中地檢署偵辦,並將陸續傳喚在場教師與負責人以釐清刑事責任。
對此,台中市政府教育局指出,園方確實違反「各級學校犬貓管理注意事項」,未落實校犬安全管理措施,將依法裁處負責人新台幣3000元以上、1萬5000元以下罰鍰,並命限期改善。若後續情節重大或未改善,不排除採取減招、停招甚至廢止設立許可等嚴厲處分。
針對家長抱怨處置失當,教育局也解釋,此案經審查小組認定,非屬「教保服務人員」違法對待幼兒,因此不適用教保相關不當對待案件的懲處機制。
另外,台中市動保處也介入調查,表示犬隻在公眾場所傷人已違反《動物保護法》,同樣可處最高1萬5,000元罰鍰。動保處強調,後續將評估該犬隻是否具備無故攻擊行為,若屬實將依法列管為「攻擊性寵物」,未來出入公共場所須由成年人陪同並採取防護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