裝修公司提告指出,2024年9月間與冷氣機廠商簽約購買了850組冷氣,合約內明訂於2025年交貨,且總價列入2025年度獎勵辦法。剛好2025年春天,冷氣商敲鑼打鼓舉辦「2025好禮6選1」的促銷活動,依照活動辦法,只要購買冷氣就送市價800元的精美立扇等小家電。
裝修公司表示,雙方訂單既然跨到2025年交貨,理所當然要適用這個好康,便指名要850支立扇,哪知竟遭到拒絕,因此決定走法律途徑,要求冷氣商依活動辦法交付與850台立扇等值的68萬元。
被告的冷氣商則跳出來喊冤,強調「一碼歸一碼」。冷氣商解釋,裝修公司因為2024年的經銷業績早就達標,已拿到最高獎勵,公司為了讓對方累積新的獎勵,才貼心地把這筆大單改列入隔年的經銷業績累計。更重要的是,這個「好禮6選1」的活動期間是2025年2月到4月,但裝修公司早在2024年9月就已經把契約簽妥、買定離手了,加上他們訂購那款冷氣,隔年促銷期間也已停產,根本沒有資格跑來「蹭贈品」。
高雄地院審理後認為,買賣契約在雙方2024年簽立、講好價錢與數量的那一刻,就已經正式成立,既然裝修公司是在2024年簽約,當時促銷活動連個影子都沒有,當然也不會把活動寫進合約裡,契約也不能因為事後廠商辦了新活動,就自動升級,因此認定冷氣商不需給付這850支電扇,判裝修公司敗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