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了解,柯文哲案的卷宗高達350宗,今日上午由法庭人員推著3輛人力推車,從台北地院一路推往高院,高院收到卷宗後將隨即分案處理。
因柯文哲案是依貪汙罪起訴,且北院的案號分為「金訴字」,沒有「重字」,加上洗錢金額未達1億元,根據規則,全案將交由高院「貪瀆專庭」而非「金融庭」審理。
北檢上月30日對於柯文哲、沈慶京、李文宗、李文娟、張志澄、吳順民之「犯罪事實及量刑」部分,均提起上訴;另對被告黃景茂、應曉薇、端木正之「量刑」部分,提起上訴,但對於被告彭振聲、邵琇佩,均不上訴。
針對柯文哲,北檢認為,原判決漏未認定被告柯文哲與沈慶京於2022年2月間共同施壓證人林崇傑部分,致犯罪事實之論述及量刑之基礎未能完整,應予再行審酌。
收賄罪部分,北檢指出,原判決就被告柯文哲遭訴收受被告沈慶京交付之現金賄款1,500萬元不另為無罪諭知,認事用法有所違誤,並列出以下4點:
1. 工作簿之性質上應屬「帳冊性質之文書」,而非單純供述證據。
2. 工作簿為被告柯文哲偵查中「不利於己之供述」之補強證據。
3. 被告柯文哲傳送訊息向證人黃珊珊表示「威京小沈已給過」之客觀對話紀錄,足資作為收受賄賂1,500萬元之補強證據。
4. 被告沈慶京指示證人吳彩仙提領之1,600萬元,與該工作簿之紀錄有時間緊密之關聯性。
而柯文哲也於近日正式提出上訴,柯文哲律師團寫滿長達2300字上訴狀,全面強調210萬元屬合法政治獻金,並非賄款,京華城20%容積獎勵也經專業審議合法通過,質疑原審認定「嚴重偏離證據與經驗法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