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警查出,涉案的余、周兩人為戰爭遊戲同好,皆就讀南部某國立大學理工相關科系。兩人因一時好奇,透過網路自學爆裂物調配技術,隨後利用網拍合法購置化學原料;雙方共同謀議分工,由余男負責購買雷管與黑火藥,周男採購硝酸銨及柴油。
恐怖的是,兩人竟大膽把校園大學宿舍及個人居所內當作地下兵工廠,將原料依比例混合,調配成俗稱「阿芒尼爾(Ammonal)」的具殺傷力高爆性爆裂物。
起訴書指出,自去年12月至今年4月期間,兩人為測試威力,先後在高雄市海邊空地、嘉義縣空地及廢棄國小校園內,瘋狂引爆高達6次。
今年4月3日,兩人騎車雙載前往竹崎鄉廢棄的培英國小進行第6次試爆。中等以上威力的土製炸藥當場將教室牆壁炸出大洞、結構外推喪失效用。
案發隔日,檢警迅速收網拘提兩人,並當場起獲硝酸銨、鋁粉、雷管20支、引線21支及爆裂物ETN等大批作案工具。檢方隨後以有反覆實施同一犯罪之虞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獲准。
嘉義地檢署檢察長蔡宗熙嚴正呼籲,校園不容公共危險行為侵入,該類化學原料極不穩定,在民宅與宿舍製造如同隨身攜帶「行動炸彈」。檢方指出,周、余2人行為已觸犯《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製造爆裂物罪及《刑法》故意炸燬他人建築物罪,檢方將堅持「零容忍」執法立場,嚴懲不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