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判決書,阿明質疑孩子並非與其所生,不過阿美提起否認子女之訴,並提出孩子DNA報告,結果顯示孩子與阿方之DNA型別均無不符,不排除一親等直系親緣關係之機率為99.00000000%。
阿明此時才得知孩子為阿美與阿方於其婚姻期間所生;另外阿明指控,其曾於2024年10月17日見阿方載阿美回家,當時阿美還向阿方介紹自己為配偶身分,認為阿方早知阿美已婚有配偶,仍不法侵害其配偶權益,因此雙方於2025年3月7日協議離婚,同時分別向阿美、阿方2人提告求償100萬元。
而根據調查,阿明專科學校肄業,在夜市小吃攤上班,同時從事電腦維修工作,每月收入約15萬元,須扶養1名未成年子女;阿美2024年度無申報、財產所得資料,且已退保,阿方則是任職於一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申報所得77萬餘元及財產總額2萬多元。
法院指出,2人婚外產子,對阿明婚姻生活之破壞程度不輕,審酌阿美與阿方身分、地位、經濟能力,認為賠償慰撫金各以40萬元較為適當,全案仍可上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