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宮提告指出,丈夫陳男與蔡女是在同家企業任職的同事,兩人不僅在2023年9月底開房間發生性行為,事後更頻繁傳送曖昧、帶有強烈性暗示的訊息,包含詢問對方「想在家裡還外面」、「肚子餓還是想愛愛」等語。而丈夫出國返台後,更迫不及待跑去與蔡女私會,讓她精神飽受折磨,決定提告求償。
對此蔡女在庭上極力撇清,辯稱當天聚餐喝酒後,自己其實是遭到身為職場主管的陳男強制性交,事後也已提告。她更委屈表示,那些露骨的曖昧對話,純粹是因為對方是主管,自己為了維護職場生存,逼不得已才勉強敷衍回應,內心絕對沒有任何越軌的心思。
不過,法官調閱刑事案卷後,發現飯店的住宿登記根本是蔡女自己提供身分證件辦理的,顯見她當時意識清楚。再者,蔡女事後去驗傷,身上完全沒有任何明顯傷口或疤痕;且兩人當天結束一夜情後,陳男甚至貼心找了其他同事開車送蔡女返家,蔡女也大方搭乘。
法官認為,若真是性侵,陳男豈會自找麻煩找人接送?怎不擔心自己犯行曝光?加上兩人事後互動極度輕浮,法官因此痛批蔡女「強制性交說」純屬卸責之詞,判兩人必須連帶賠償正宮15萬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