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書指出,2025年7月17日凌晨,一名女子搭乘由吳姓男子駕駛的轎車前往台南市民族路的安仔牛肉湯店,該女下車後手持紅漆朝店面狂潑,甚至還拿油漆刷在窗戶表面「任意塗抹」,導致整間店美觀全毀,現場怵目驚心。
檢警調查,這場潑漆風暴疑似導因於複雜的債務糾紛。檢方指出,被告王姓女子的周姓前男友與他人有債務問題,而陳姓女店東的友人曾教導周男聲請本票強制執行,王女疑似因此心生不滿,才把情緒發洩在陳女身上,多次前往潑漆、張貼不雅海報。
被告喊冤 沒仇沒恨「不是我做的」
面對檢方指控,被告王女庭審時堅決否認犯行。她辯稱,自己跟店東陳女根本沒有仇恨,完全沒有作案動機,「本案真的不是我做的」。王女甚至在偵查初期還提出「不在場證明」,稱案發當時她在家中照顧剛動完手術的母親。雖然她承認作案用的轎車是她的名義,但她強調並不代表當天潑漆的人就是她。
法官打臉 告發人指認前後矛盾
本案翻盤的關鍵,在於法官發現證據漏洞百出。法官在判決書中指出,店東陳女在案發當天報警時,明確向警方表示「不認識監視器畫面中的女子」,還詳細描述對方是名「陌生中年女子」。沒想到過了5個月,陳女卻突然改口說「那個人就是我朋友王女」。
法官認為,陳女與王女是認識一年多且互動頻繁的好友,如果真的是王女,怎麼可能在案發當下認不出來?加上監視器中的嫌犯戴著安全帽與口罩,根本難以辨識臉部容貌,陳女卻始終無法合理解釋為何事隔數月後能「精準指認」,其說法顯有瑕疵。
證人供詞「像月亮」 初一十五不一樣
關鍵證人吳男的證詞也被法官認為「憑信性極薄弱」。吳男雖指認當時是開車載王女去潑漆,但他自己也曾因在該店張貼辱罵海報被另案偵辦。法官發現,吳男對於犯案動機、受誰指使的說法一變再變,先說是聽路人聊天才去貼海報,後又改口說是受王女教唆,顯然是為了規避自身刑責而避重就輕。
法官強調,刑事犯罪認定應憑證據,不能以推測或擬制的方法作為裁判基礎。既然檢方提出的監視器畫面、指認紀錄都存有合理懷疑,且無其他積極證據證明王女就是潑漆人,基於無罪推定原則,應諭知王女無罪。全案可上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