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滿4千元被賴帳!債主登門「噴紅漆、撒金紙」
判決指出,許男與蘇男有4,000元的債務糾紛,因屢次催討無果而心生怨恨。許男先於2024年7月5日上午騎機車前往蘇男位於彰化縣的住處外,狂撒金黃色紙錢;隔天凌晨3時許,他又搭乘朋友的車再度折返,不僅在大門上噴上紅漆「蘇OO欠錢不還」,還意外寫錯對方名字,但又在現場二度拋撒紙錢。現場驚悚畫面嚇得蘇家人產生嚴重恐懼與不安,甚至一度不敢回家居住。
法官認「鬼神禍福非人能支配」 偏激詛咒不構成恐嚇
但法官審理後指出,刑法恐嚇危害安全罪的構成要件,必須是通知他人將以「人力直接或間接得掌控」的手段加害生命、身體或財產。
許男在大門撒冥紙、金紙,依社會習俗雖有表達抗議、希望對方沾染晦氣的「詛咒」意味,但這種吉凶禍福屬於鬼神神力,非人力所能支配。此外,大門噴漆僅是表達「欠債不還」的憤怒,並無其他要以人力加害對方的言語。
法官認定許男行為雖非適當,但檢方證據不足以證明其有恐嚇犯意,依法判處無罪。全案仍可上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