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指出,今年4月底賴女到澎湖遊玩,受一名男性友人邀請到他家借宿,不料賴女竟在半夜如廁時,見男性友人「褲子變大」而起歹念,趁友人熟睡之際徒手隔著褲子觸碰對方的生殖器一下後,再用指腹滑到龜頭的位置撫摸。
事後友人提告,賴女到案坦承當晚正要走去廁所,看到對方褲子「明顯有稍大一些」,就用手點了一下,後來才再用指腹滑到龜頭的位置。此外,她也承認曾對友人說「可不可以讓我幫你吹(口交)」等冒犯言語。
法院審理時,因賴女坦承不諱且與友人達成民事和解,合議庭審酌賴女犯後坦承犯行、態度良好,因此依乘機猥褻罪判處有期徒刑6月、得易科罰金,同時宣告緩刑2年,給予自新機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