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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4 17:02:00
新北地方法院前佐理員駱思龍在板橋簡易庭茶水間、辦公室座位安裝密錄器,偷拍同事裙底風光或如廁畫面,受害者有15人,新北地院一審依無故攝錄他人性影像罪33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另有數罪判刑得易科罰金,案件上訴,高院審酌他與12名被害人和解賠償,今(14日)撤銷改判,訂17罪各判7月徒刑,另有16罪各判6月得易科罰金。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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