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書指出,該小學生因被其他同學投訴,班導竟在教室前以「公審式」大聲質問,而其內容涉及《性別平等教育法》,且未查明真偽;該生當場下不了台,備感羞辱,甚至開始畏懼上學、情緒崩潰,家長痛批老師當眾霸凌孩子。
不只如此,班導還未說明原因就禁止該生參加社團球隊,形同剝奪其學習權,並刻意將該生的座位,調到後排角落,讓孩子在班上愈顯孤立;更離譜的是,老師還把家長投訴的事四處宣揚,讓學生遭指指點點,壓力山大,最終只好轉學並接受精神科治療。
審理時,班導辯稱,因為有其他家長投訴該生踢人、罵髒話才會管教,並否認惡意處置;老師強調,他自己也因為被投訴而焦慮失眠、看診吃藥,甚至辭去班導職務,他同樣是受害人。
不過性平調查報告認為,老師未顧及學生隱私及自尊,應私下了解、妥善勸導。法官也指出,老師雖可調查學生不當行為,但時間、地點與方式極不妥當,已對學生心理造成損害,因此判賠6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