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任汶專欄:林岱樺案的啟示──立法不能聖俗分離
台灣民間信仰盛行,許多宮廟成為政治人物必須經營的基層組織。圖片取自台南普濟殿官方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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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任汶專欄:林岱樺案的啟示──立法不能聖俗分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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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5 06:45:00

神到底存不存在?神與人兩種世界的邏輯是否一致或相通?那是哲學與神學要討論的問題。但在現實社會裡,無論是佛寺、道觀、廟宇、宮廟、道壇、教堂、天主堂、清真寺等,全都有不動產登記、金錢流向、人事管理、捐贈、財務買賣等問題需要監督與管理。那問題來了,神的世界應該被俗世的社會監督嗎?該不該立法管理?
民進黨立委林岱樺與通化寺之間的問題,讓我們見到一部分宗教與政治的互動,此案情的確比較特殊,不能代表全貌,但人與「神」在政治界的密集互動,這也不會是個案。香火、選票、鈔票的彼此流動,只要涉及權力與利益,就會有彼此互利之處,然而,人終究不是神,總會有動搖與軟弱,人神共舞還是需要被嚴格監督。
對於宗教團體要不要直接納入社會既有的法律制度管理?此立法已經努力幾十年,但終究沒有讓專責的《宗教團體法》順利通過,那原因是什麼?就是各宗教團體所形成的壓力難解,不同宗派甚至各擁代理人,替自己派別捍衛利益而提出法案。就以某個立法場景為例,在立法院審議相關法案時,部分宗教團體就曾以旁聽者的角色,透過立委邀請,直接進入內政委員會,就穿著袈裟坐在會議室後面旁聽,形成「利益團體」直接在法案審查會場「觀看」立委審查法案。
因為宗教團體勢力龐大,信徒眾多,對需要選票的立委直接造成壓力,幾乎沒有政黨或立委敢直接忤逆各地宗教信仰中心與組織的意志。各宗教背後的信徒為數龐大,有信仰就有左右思想的力量,那就會影響到選票。各宗教領袖與組織足以影響的選票,少則上千、上萬計,多則數十萬計,試問有那個需要選票的政治人物不會害怕?
這就是人的世界,如此多類型的宗教,其實背後幾乎都是人以「代理人」的方式在操作。不論藍綠紅黑白灰,神與人的世界,從來複雜的都不是神,而是人。因此,專責管理宗教團體的《宗教團體法》的立法,不管是誰在野誰執政全都無法順利三讀通過,東西宗教可以融合相處,但不同的利益需求就是無法共存。
那問題在哪裡?對於宗教團體的規範最早依據就只有1929年國民政府在中國大陸時所設立的《監督寺廟條例》,該條例只以佛教與道教的寺廟為規範對象,100年過去了,一切當然不合時宜,許多條文也被宣告違憲。2001年到2016年行政院提出的《宗教團體法》草案還6進6出立法院,可見牽涉範圍之大,涉及不同利益需求之複雜。該宗教立法目的是在保障宗教自由,但實際上討論法案時,多數時間卻都是在處理財產相關問題,例如:登記名義、土地(佔用國有地、使用農地或原保地)、建築物、附設殯葬設施使用合法化、會計制度、稅賦優惠範圍等。
至於行政部門,從2017年後行政院就沒有提出《宗教團體法》草案,但2018年在《財團法人法》與《社會團體法》立法時,親宗教團體的立委提出修正動議,要求宗教團體排除適用,《財團法人法》後來通過排除宗教團體,但《社會團體法》因此卡關未能立法;同樣都是財團法人或社會團體,宗教團體卻因其性質與政治運作而獲得特權保障。
簡言之,部分宗教團體始終想要「聖俗分離」,就是要逃避監督與管理。後來最明顯的案例就是2018年立委們所提出的《宗教基本法》試圖將宗教團體排除在法律規範之外,若翻開當時參與連署提案的立委名單,堪稱跨黨派結合,因為「信仰」暫時忘記藍綠統獨之爭。後來,因外界反彈聲浪過大,許多立委臨時撤簽,本想強行付委,民進黨團只好提出復議,才讓此法暫時擱置下來。
宗教總是勸人為善,不同教義其實萬流歸宗,相差不大,但諸神不會直接用人的話語表達,各個代理人就成為神諭的傳遞者。宗教與政治,有些像又不太像,有些政黨搞得像宗教,有些政治人物弄得自己像神一樣不可侵犯,也有些神職人員把自己神格化,呼風喚雨之餘還沒忘記世俗利益。
林岱樺案是個啟示,如果真有神的存在(不管東西方),全國人民只能祈禱上天,趕快讓專責監督與管理各宗教團體的《宗教團體法》及相關配套法律通過,否則人與「神」依然在看不見的角落共舞,而那些虔誠信徒的血汗付出,到底是被「神」還是「鬼」拿走?恐怕永遠都不會讓人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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