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ETtoday報導,食藥署醫療器材及化粧品組副組長陳映樺對此表示,棉花棒有2種,要看是非醫材還是醫材,如果是非醫材的棉花棒,不可以宣傳醫療效果,否則依照《醫療器材管理法》,最高可處2500萬元的鉅額罰鍰。
而另一種屬於醫材的棉花棒,可以用來塗抹藥品,或是吸收傷口分泌物,依照《特定醫療器材專案核准製造及輸入辦法》的規定,自用的話進口不可以超200支,可以利用便捷通關方式進入台灣,不用特地向食藥署申請,但半年只能輸入一次。
陳映樺表示,依「通訊交易通路販售醫療器材之品項及應遵行事項」公告內容,只有部分特定的醫材可以在網路上販賣,而且賣方必須是藥局或是專門販賣醫材的公司,至於產品部分,也一定要有領到台灣的醫療器材許可證,這些合格的醫材還得先在網路上公告資訊,讓消費者能清楚查到才行。
對於曾經在淘寶買棉花棒卻被銷毀,關了一晚還被開罰10萬元的女子,報導指出,台南地檢署解釋是因為傳喚她卻未到案,所以地檢署才會核發拘捕票,由警方逮捕她;至於10萬元的罰款是緩起訴處分金,程序上完全沒有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