卓妻提告指出,與卓男結婚20多年,孩子都生了3個,沒想到丈夫去年開始行徑詭異,今年初她無意間看到丈夫手機裡與洪姓女子的LINE對話,發現丈夫竟稱洪女為「老婆寶貝」、「親愛的」,且2人除互稱老公老婆,更有談及親吻、抱抱及露骨性愛內容,丈夫甚至傳送多張下體裸照給洪女,表示想發生性關係。
卓妻指出,今年2月9日丈夫就已經即已預定情人節飯店,打算與洪女共度情人節,2人當天不但一起出遊,事後還傳訊回味分享性愛細節,又從2人間對話內容可見已多次相約出遊並發生性行為,已逾越一般正常社交及朋友互動範圍及侵害她的配偶權,要求卓男與洪女連帶賠償60萬元。
法院審理時卓男否認與洪女發展婚外情,表示他跟卓妻去年即已有離婚共識,僅因工作耽擱未積極處理,他與洪女只是普通朋友,2人於情人節相約同遊時,他因左腳踝長期運動傷害無法長時間走路,才會事先安排汽車旅館休息,並無與洪女發生性行為,LINE對話只是他為避免性功能退化而有的想像刺激,表述內心苦悶等;洪女則說她以為卓男已經離婚,2人僅為聊得來的朋友,LINE對話中較露骨部分都是卓單方傳送,她僅當作成人間玩笑不以為意,並未認同也沒回應。
台中地院法官審理則認為,卓男與洪女對話中互稱對方「老婆」、「老婆寶貝」或「親愛的」、「老公」,2人頻繁相互分享、關心彼此日常生活,以及傳送飲食甚至性器官裸露自拍照,並有諸多涉及性行為露骨言詞,諸如:「人家都在回想我們一起纏綿悱惻的愛撫及礁溪第一次跟老婆寶貝真正緊密結合,在裡面溫存的回憶」、「一直在想著今天弟弟用力抽插妹妹的情形呢!」、「好想跟老婆寶貝親密愛撫,然後甜蜜的愛愛哦」、「弟弟要進進進出出,在裡面和妹妹一起感覺彼此的情慾交流」、「人家每天都嘛想著要舔吻妹妹呢」等,又於情人節當日共同出遊、入住汽車旅館,甚至於事後討論性交過程,足認2人間交往顯有逾越一般社交行為,足以破壞卓妻婚姻圓滿幸福,判決2人應連帶賠償40萬元。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