士檢起訴8人!北市交大、淡水警「吊扣變吊銷」造假開單 涉勒索吃案警逃亡中
雙北2警勾結車行業者,透過開單方式讓被吊扣的車主可以提前領牌上路。

|時事

士檢起訴8人!北市交大、淡水警「吊扣變吊銷」造假開單 涉勒索吃案警逃亡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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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09 10:31:00

記者:

李依璇

台北市交通大隊北投分隊劉姓警員與新北淡水分局中正路派出所馮姓警員,涉嫌與車行業者合作,以不實開單方式讓遭吊扣車主得以提前重新領牌上路,士林地檢署日前偵查終結,依《貪污治罪條例》圖利罪等罪嫌起訴2警及車行業者、員工等共8人。另外,曾與哥哥共同向富二代恐嚇60萬元的淡水分局偵查佐蔡至恩(現改名陳宥邑)也涉案,但他逃亡未到,目前通緝中。
起訴書指出,依修法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汽車因嚴重超速或危險駕駛遭吊扣車牌者,必須停駛六個月;但若是吊銷車牌,車主在繳清罰款並重新驗車後,即可重領新牌繼續上路。業者利用這項漏洞,與員警勾結將「吊扣」轉為「吊銷」,讓車主得以「立刻開回去」。
檢方查明,劉姓警員與車行林姓員工透過LINE聯繫,約定時間與地點碰面。當日由林姓員工駕駛車輛至現場,由劉姓警員假造「已領有號牌未懸掛」等違規事實,在勤務中開立不實的交通舉發單。車商持該單據到監理所繳納罰鍰並辦理吊銷、重新驗車,監理人員因形式審查未察覺異常,隨即核發新車牌,車主得以在吊扣期間照常使用車輛。每輛車主因此獲得免除吊扣期間的使用限制,林姓員工則收取每輛1800元代辦費。
另一組則由馮姓警員與王姓車商及李姓、王姓、鄭姓、劉姓員工等人配合,手法相同。馮姓警員在勤務時段與業者約好地點,對方先掛上車牌開到現場,再拆下車牌讓馮製作「違規舉發單」,並透蔡至恩居中聯繫協調。不過蔡在案發後逃亡,現已遭通緝,目前仍未到案。假單完成後,車主便可持單到監理單位繳罰、驗車、領新牌,順利規避吊扣處分。
20251009蔡至恩(右)任職淡水警分局刑警時,與哥哥蔡至儒(左)收取10萬元吃案費,最高法院依法判蔡至恩12年2月、蔡至儒6年,全案定讞。翻攝蔡至儒臉書
蔡至恩(右)任職淡水警分局刑警時,與哥哥蔡至儒(左)收取10萬元吃案費,最高法院依法判蔡至恩12年2月、蔡至儒6年,全案定讞。翻攝蔡至儒臉書
檢方以共享汽車平台iRent每日上限2900元計算提前使用天數,推估車主透過警方介入,至少可省下13萬至52萬不等費用,不僅可免除吊扣期間無法使用車輛的利益,也不用支付車輛移置與保管費用。
士林地檢署認為,兩名警員明知違法仍協助開立不實舉發單,與車商共同圖利,涉犯《貪污治罪條例》對主管事務圖利罪,以及《刑法》公務員登載不實、使公務員登載不實、行使登載不實文書罪,依共同正犯提起公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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