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指出,黃男與阿豪原為好友,去年2月間,阿豪大方分享一段自己與女友的自拍性愛影片給黃男觀賞。不料後來兩人因故交惡,黃男竟動起歪腦筋,想利用這段私密影片給對方「教訓」。
去年11月黃男註冊新帳號,並跑到桃園國際機場使用公共網路上網,再以手機編輯阿豪傳給他的性愛影片,將影片中的關鍵激戰畫面截圖,利用卡通圖案遮住生殖器結合處等方式,處理阿豪的不雅照。隨後他登入個人臉書,指名道姓張貼:「XXX(阿豪真實姓名)外流,要的私」,並附上改製後的性愛照,讓阿豪性隱私在網路上全曝光。
人在台中的阿豪發現後氣得半死,立刻報警。警方循線追查,在黃男桃園的住處查獲作案用的iPhone手機,黃男眼見證據確鑿,坦承犯行,並對自己的衝動感到後悔,當庭與阿豪達成和解賠償損害,獲判緩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