薄男起訴指出,前年6月起與翻譯王女接觸洽談日本行程,8月底談妥由王女陪同赴日擔任隨行口譯,酬金為每日8小時內為2500元,逾8小時為3000元,行程安排在9月中旬出發,共3天2夜。不料他買好機票後,王女卻在出發前一週反悔不去了,事後僅匯款4000元當作他改機票的手續費,但他付出的機票錢仍損失3909元,因此提告向王女求償剩餘差額及利息。
王女則辯稱,出發前她詢問是否需由她訂房及住宿預算,薄男竟回答「可以呀,預算2000以內,我們同一間房,兩小床」,她聞言大驚:「這樣我不太方便」,雖薄男改口說「那就兩間房吧,找便宜的」等,但已讓她深感不安。考量到這次工作內容涉及日本AV片場拍攝工作,性質特殊,加上薄男要求同房的言論讓她對自身安全出現疑慮,家人也非常反對,才片面毀約;她已給付薄男4000元,已足夠支付更改機票的手續費等。
法院審理後認為,這份口譯合約性質屬於「委任與承攬」的混合契約,應適用委任關係,原則上雙方可隨時終止。此外法官也查出,薄男在對話中曾對王女說「歡迎加入日本AV界」,甚至在王女表達不去的原因後,還冷嘲熱諷對方「你跟台灣女優一樣,拍攝前因為心理問題放鳥」等,認定薄男前前後後的言詞均顯示對女性的不尊重,王女為了人身安全終止合約有理由,判決薄男敗訴,仍可上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