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曾任2屆奧運跆拳道國際裁判,目前於苗栗一家健身房擔任教練,不過其妻子指控,男子竟在婚姻期間與一名女學員交往,2人還一同至澳門、台中、彰化鹿港、新北烏來泡湯旅遊,認為雙方行為超過一般男女往來,影響婚姻,遂將丈夫及女學員告上法院,求償100萬元。
不過男子認為,婚後不到1年,妻子就向他主動表示「她值得更好的人」,顯見其無持續婚姻意願,自此,雙方開始協議離婚,稱妻子還在通訊軟體上向他問道離婚協議有無外洩;而針對與女學員交往之事,認為與妻子已經談及離婚,對其精神痛苦影響應屬輕微。
女學員則認為,與教練於2024年3月認識,實際交往期間則自2024年5、6月間開始,至2025年2月間結束,不過交往期間,對於男子婚姻關係毫不知情,強調男子交往前曾稱「家裡完全沒人」、「只有貓」,且逢特殊節日男子均可前往陪伴,另外出遊訂機票、飯店,均由男子負責,因此無從察覺已婚身分。
女學員表示,自從察覺婚姻狀況,就立刻要求男子解決,否則不願意繼續交往,因男子無法確定何時處理完離婚協議,女學員因無法介入,強調自己立刻分手。
法院認為,女學員及男子出遊照片雖然可見其交往關係,不過難以認定女學員知婚姻關係一事,另外男子向女學員稱「家裡沒人、只有貓」,確實足以讓對方誤認為單身;經查,妻子向丈夫詢問「那你有跟他說我們的事?」相關語句無法認定確切事件,斟酌雙方之身分、地位、資力與加害程度,法院最終僅判男子應負40萬元精神賠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