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習班9歲童「鉛筆互戳」開戰!流血衝突監視器還原:提告的先踢人
補習班9歲童「鉛筆互戳」開戰,受傷男童提告索賠50萬。示意圖

補習班9歲童「鉛筆互戳」開戰!流血衝突監視器還原:提告的先踢人

高雄一家補習班日前發生學童間持鉛筆互刺的流血衝突,兩名9歲男童因不滿座位放置課本問題,在教室內大打出手,過程中A童被B童以鉛筆劃傷左臉頰及大腿,家長憤而提告求償醫療費及精神慰撫金共50萬元。但法官調閱監視器後發現,兩童其實是互毆,A童甚至先出腳踢了對方5次,還拿筆戳人。簡易庭法官審理後認定雙方皆有過失,經比例折抵與債務抵銷後,判決B童及其父母僅須連帶賠償6544元。
A童與家長提告指出,去年2月21日下午在補習班內,B童惡意換座位靠近他,並拿尖銳鉛筆戳刺他大腿,更以硬物大力毆打他頭部,甚至刺破他的左側太陽穴,導致左臉頰撕裂傷,縫了兩針留下疤痕,心理受創,因此求償50萬元。
B童與父母則全盤否認,B童辩稱,是A童先拿鉛筆畫他的課本,又連續用腳狠踢他膝蓋5次,力道大到連課桌椅都移位,甚至先拿鉛筆戳刺他右手臂,害他也受傷。
法官當庭勘驗補習班監視器畫面,顯示一開始確實是B童先用鉛筆在A童的課本及衣服上畫記,但A童隨即反擊,連續抬腳踢踹B童5次,並拿起鉛筆朝B童的手臂快速向下戳刺。隨後雙方發生拉扯壓制,導致連體桌椅傾斜重心不穩,B童右手持的鉛筆才順勢由上往下「劃傷」A童的臉部。
法官因此認定,B童是因為桌椅傾斜導致重心不穩而不慎劃傷A童,並非有意傷人。且法官認為,衝突雖由B童挑起,但A童隨後以強度較高的踢擊和戳刺行為讓衝突升級,對損害擴大影響較大,判定A童應負較高的6成責任,計算後,判決B童及其父母應連帶給付A童6544元,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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