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察院指出,近年媒體多次報導,部分市售蘿蔔糕業者為了節省成本、縮短製作時間,改以化學澱粉或其他替代原料製作產品,甚至有業者未實際添加蘿蔔,仍以「蘿蔔糕」名義販售,不僅消費者難以從外觀或標示辨識真實成分,恐涉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相關規定。
根據審計部審核資料,截至2025年底,衛生福利部食藥署已針對果蔬汁、調製乳品及包裝米粉等特定食品要求標示主成分百分比,不過蘿蔔糕產品卻未被納入強制揭露主要原料含量的規範。
監察委員指出,消費者對於「蘿蔔糕」中蘿蔔含量與營養價值,本就會產生合理期待,而現行產品標示卻無法讓民眾清楚得知蘿蔔添加比例,影響消費者知情權,可能衍生消費風險;監察院表示,過去已依《監察法》多次函詢衛福部,要求說明蘿蔔糕產品相關管理與標示規範,並由審計部持續追蹤。
但歷經近2年,衛福部對於蘿蔔糕原料含量、產品名稱使用及消費者辨識等爭議未能充分釋明,基於消費者權益及國人健康,監察委員田秋堇表示有深入調查之必要,已申請自動調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