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公指控,婉君和小王在民國114年3月22日、23日約會出遊台南2天1夜,還睡同一個房間,兩人不僅擁抱、親吻,更曾發生過多次性行為。至於IG上還沒刪掉的曖昧訊息包含小王叫婉君跟老公分居,說自己愛婉君;婉君回「也要想著如果沒有我這個人,你有可以自己堅持生活下去」,小王說「為出發點,堅持自己會比住在一起好」、「對,妳因為新鮮感,對不起他跟這段婚姻」等語。
老公發現婉君外遇之後,婉君和小王為脫免責任而將相關證據刪除銷毀,但老公還是抓到把柄,指控婉君和小王所為顯已逾越一般異性交往之界線,悖離一般社會常理而達無法容忍之程度,嚴重破壞自己婚姻共同生活之圓滿安全及幸福。而且婉君曾以訊息方式向老公坦承自己的錯誤。
小王出庭否認和婉君外遇,說婉君老公提供的親密照和對話紀錄雖然是真的,但沒法證明這就是外遇,並加碼爆料婉君和老公的婚姻本來就有很嚴重的問題。婉君則說,自己結婚後和公婆、小姑同住,還有兩個未成年子女,自己盡心盡力扮演妻子、媳婦、母親之角色,無微不至地照顧未成年子女和家庭。
婉君反過來指控老公一直對自己冷暴力,對孩子的教養問題也一直逃避,總是說工作忙碌不回家,實際上在外通宵打麻將,自己白天又要上班,下班又要照顧家裡,多年來夫家人一直不肯接納和肯定自己,老公也不關心,所以造成自己身心嚴重傷害、精神耗弱,就算在夜裡哭泣,老公也不理她。婉君說,自己在民國114年9月還被汙衊在家中偷竊,甚至被趕出家門,老公跑去學校帶走兩個孩子,是因為這樣兩人才離婚的,堅稱自己沒有外遇。
新竹地院審理此案,法官認為老公提供的照片證據可以看到婉君和小王身體緊靠,這難以認定是假的,同時也說婉君的說詞是在事後翻供,不足採信,且兩人單獨出遊、同住一房、發生性行為等具體情節,婉君之前就坦承道歉過了,就算婉君的老公再怎麼惡劣的對待婉君,她都不該在還沒離婚就外遇,最後判決婉君和小王要賠償婉君的老公新台幣30萬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