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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30 15:06:00
新北市游姓男子與李姓女子原為情侶,2人交往期間某日,游男騎乘李女機車不慎將車撞壞,因而將自己所有的機車過戶給女方,並將車輛交由女方使用,不料2人分手後,游男竟謊稱對方冒名過戶車輛,對女方提告偽造文書,而女方知情後也提出誣告告訴,最後李女獲不起訴處分,游男則一審被判處有期徒刑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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