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世宏/中正大學傳播學系教授
近日,台北藝術大學王盈勖教授發表〈主張武統,不是個人做事個人擔的言論自由〉,將中(/陸)配「主張武統台灣」與朱孝天「快統一、台灣是省」的發言並列,視為對社會構成外部性的例證,並據此主張不應完全受言論自由保障。為了強化正當性,他援引諾貝爾經濟學獎得主寇斯(Ronald Coase)的理論觀點,暗示國家介入言論市場乃理所當然。
然而,王盈勖在文中還宣稱,有人主張「百分百的言論自由」,甚至連武統台灣的言論都應完全開放。問題在於,這其實是典型的稻草人論證(straw man argument)——將不同意見者的立場極端化、簡化為無條件、不設防的極端版本,然後再進行反駁。現實中,大多數支持高度言論自由的人,仍然承認在特定條件下應有界線(如有組織地煽動暴力、對國家安全/公共利益造成立即明顯危害),而非毫無限制。王盈勖藉由設定「百分百言論自由」這個誇大其詞的假想敵,輕鬆跳過真正需要辯論的核心問題——如何在保障言論自由與防範國安威脅之間取得平衡。
王盈勖不僅設定「百分百言論自由」這個假想敵,還指稱有「一群蛋頭知識份子」主張「言論自由是超越國家主權的,即便這種主權被摧毀也在所不惜」。這種表述,實際上是對自由派與左派觀點的扭曲並誇張化,忽略原本多元、細緻的討論。
現實中,即便最強調言論自由的學者與行動者,也會在討論中權衡國家安全、社會穩定與個人自由之間的平衡。他們並非認為「外部性不是問題」,或是任何情況下皆主張「國家不應介入」,而是主張介入必須建立在嚴謹的證據、透明的程序與明確的法律授權之上。
將這樣的立場簡化成不惜摧毀國家主權也要保護言論自由,不僅是稻草人論證的變體,也是一種動機抹黑——暗示對方在道德上不負責任,甚至有意背叛國家,從而為壓制對方言論創造正當化氛圍。
Coase 從未主張「有外部性,就該國家介入」
在 1959 年美國聯邦通訊傳播委員會(FCC)的聽證會上,Coase 開場即直言:
「我今天懷著堅定的信念與大膽的提案來到這裡。我的信念是,美國經濟體系運行所依循的原則基本上是健全的。我的提案是,美國廣電產業應當採用這些原則。」
這段話的背景,是當時 FCC 採取行政權力審核分配頻譜、以「公共利益」為模糊標準。寇斯對此提出挑戰,他認為即便是公共傳播平台,也應採用明確權利界定與市場機制,而不是官僚化的任意分配。他的核心思想是:不能因為市場不完美,就想當然地認為行政管制一定更好,必須比較不同制度安排的總社會成本與運作效率。
他在同年發表的〈聯邦通訊傳播委員會〉(The Federal Communications Commission),以及隔年發表的〈社會成本的問題〉(The Problem of Social Cost)等論文,更進一步闡述理念:
「問題在於,應設計出能夠修正系統某部分缺陷的實際安排,而不會在其他部分造成更嚴重的損害。」
同樣地,他明確指出外部性並非單向加害,而是「問題的對等性」(the reciprocal nature of the problem)問題:
「這個問題通常被理解為 A 對 B 造成損害,因此必須決定:該如何限制 A?但這種理解是錯誤的。我們面對的是一個具有對等性的問題。為了避免 B 受到損害,將會對 A 造成損害。真正必須決定的問題是:應該允許 A 損害 B,還是允許 B 損害 A?關鍵在於避免更嚴重的損害。」
這兩段話充分展現寇斯的觀點——外部性的存在並不等於可以自動導出「應由國家管制」的結論,因為限制一方言論本身就是對另一方的損害。決策者必須比較不同制度安排的總體社會成本與收益,而非見害就禁、見異就封。
言論不是污染,不能用排放邏輯處理異議
王文將中(陸)配與朱孝天的發言視為「排放言論黑煙」,直接比作工廠污染。但寇斯在分析外部性時,從不把一方視為單向加害者,而是將其理解為相互傷害的情境。這種框架放在言論市場中,意味著統派與獨派、支持與反對和平協商、甚至「反串」激進台派立場,皆可能在不同脈絡下製造外部性。不能僅挑選特定立場貼上「污染源」標籤,卻對另一方的損害視而不見。
空氣污染是可量化、具物理性因果鏈的現象,而言論的影響高度依賴脈絡、詮釋與社會自由民主程度。將政治意見套用黑煙污染排放邏輯,不僅是錯置概念,更是為國家公權力言論管制敲了邊鼓。
「不實廣告」類比的謬誤
王盈勖進一步援引寇斯的質疑——知識份子無人反對對不實廣告的處罰,廣告也是言論;既然不實廣告能害人,為何武統言論不能視同?更聲稱武統或統一言論「實實在在就是中共的廣告/大外宣」。
問題在於,不實廣告之所以應受罰或被禁,關鍵在於它的「不實」——也就是涉及可以被客觀檢驗、並證明為虛假的事實陳述,例如虛構產品功效、捏造不存在的交易條件。它的違法性來自於可驗證的虛假,而非單純因為它傳遞了一種價值立場或政治觀點。
武統言論(或「反攻大陸」)這種言論,即便可能引發爭議與反感,本質上屬於政治觀點與立場表述,並非關於具體事實的可驗證性主張。將兩者直接類比,等於混淆了「事實判斷」與「價值表述」的基本區分,模糊了言論規範的法律邏輯。如果政府可以用「可能造成傷害」的理由,將政治立場表達直接視同違法內容或虛假訊息而加以禁止,那麼任何與當權者立場相左的意見,都可能被隨意歸類為「有害」或「不實」,最終掏空言論自由的根本保障。
陸配淪為獵巫的替罪羊
在王盈勖的論述框架中,「中配主張武統」被直接視為外部性威脅。然而,當兩岸關係處於緊張甚至對立的氛圍時,這種將「中配/陸配」集體化為潛在危害來源的論述,很容易演變為政治獵巫。影響所及,任何具有中國背景、甚至僅因婚姻關係取得台灣身分的人,都可能被推入公眾懷疑與敵意的靶心。
事實上,大多數中配(陸配)並不希望戰爭發生。因為一旦衝突爆發,他們不僅自己難以倖免,其在台灣生養的子女——同樣是台灣之子——也會成為戰爭的受害者。將這樣的群體一概視為威脅,不僅抹殺個體差異,更在無形中製造新的社會對立與不信任。
這樣的標籤化,既無視中配(陸配)群體內部的多樣性與言論自主權,也讓原本應該針對具體行為的政策,退化為按出身與背景劃線的社會排斥。寇斯在討論外部性時一再提醒,我們必須對制度干預的副作用保持警覺——如果「防範外部性」的代價,是製造新的不正義與社會撕裂,那麼這樣的管制本身就可能構成更嚴重的外部性。
誰來決定哪種言論構成「外部性」?
依王盈勖的邏輯,只要認定某種立場可能受中國影響、可能增加台灣的政治風險,就可主張國家應予限制。但這種推論若要成立,就必須套用到所有立場——例如,有沒有可能存在不惜一戰的激進台獨、拒絕和平談判、甚至以「反串」方式發表激進台獨言論的人士,其發言同樣被北京用來製造社會分裂?若真如此,是否也該用同樣的外部性標準限制他們的言論?
當「多半在中國拿好處」這類無需舉證、可任意指控的說法,變成判斷一個人能否發言的依據,我們就已悄然滑入以動機審查取代內容審查、以政治立場決定言論生死的危險邏輯。
寇斯提醒我們:
「應該給出的答案當然並不清楚,除非我們同時知道所獲得的價值,以及為了獲得它而犧牲的價值。… 幾乎不言而喻,這個問題必須從整體與邊際的角度加以考量。」
他的意思是,我們不能只看某一方的損害,還必須衡量限制該言論所帶來的反向損害與制度成本。若政府管制的代價高於放任的損害,那麼干預反而違背扣斯的方法論精神。
真正的外部性,是國家濫權與寒蟬效應
寇斯認為,即便出於善意,國家管制也可能導致更高的制度運作成本——例如寒蟬效應、媒體自我審查、公共討論空間萎縮——這些損害往往比任何單一立場的極端言論更難逆轉。這才是真正需要警惕的制度性外部性。
英國《衛報》的格言是:「評論自由,事實神聖」(Comment is free, but facts are sacred)。如果王盈勖要在公共論壇中以「外部性」論事,首先應該做到的是建立在可檢驗的事實基礎上,而不是憑推測或先入為主的政治判斷,就急著封殺別人的言論自由。只有在事實確立的前提下,對言論的評價與限制才具備最低限度的正當性。正如不實廣告需要被限制,是因為不實。
寇斯不是言論管制的盟友,而是權力自制的提醒
Ronald Coase 的理論,從來不是為政府更多介入市場或言論提供藉口;恰恰相反,他要求我們正視干預的成本,並比較不同制度安排的總體後果。他要我們看到,在處理衝突與外部性時,最重要的不是壓制誰的聲音,而是設計出能讓衝突雙方合理共存的制度。
王盈勖若真懂寇斯,就不會將外部性作為封口令,也不會誤把經濟效率的討論當作正當化政治言論審查的藉口。用經濟學話語為思想審查背書,只會讓我們離自由社會的初衷越來越遠。
我們真正該警惕的,不是那些與我們立場相左的言論,而是那些自以為有權以「國家安全」之名,任意劃定「只能說什麼、不准說什麼」邊界的人,因為他們更有能力鬆動或甚至瓦解人們對民主自由的信念堅持。他們,才是我們社會裡操作最隱蔽、社會代價也最沉重的外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