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男與兄長同住三合院,長年為房舍使用及祖產問題積怨。去年2月7日下午4點左右,高男攜帶斧頭、折疊刀前往哥哥住處,突然發動攻擊,斧頭猛砍頭部14次,再以折疊刀刺胸口4刀。被害人倒地血流如注,送醫仍於當晚7時45分傷重不治。
法院痛批,高男使用兩種凶器,集中攻擊頭部與胸口要害,造成「顱骨開放性骨折、肺臟穿刺」等重創,被害人假牙都被震落,血跡噴濺四散,顯見下手力道兇猛、手段殘忍。被害人幾乎沒有防禦反應,可能是來不及抵抗即遭重擊,「頭皮幾無完膚,甚至深可見骨」,痛苦難以想像。
犯案後,高男未積極救助,反而躲進車內換衣,任由哥哥在寒冬中流血致死。法院認為,他不僅無憐憫之心,且行兇過程中分兩階段攻擊,先讓被害人失去反抗能力,再換武器繼續攻擊,殺意極為鮮明。
國民法官法庭認定,高男攻擊行為兇殘,手足親情蕩然無存,對被害人家屬造成巨大創傷,至今未和解,量處有期徒刑13年6月。
高男不服原審判決,認為13年6月刑期過重。他主張自己雖能忍受日曬,卻難以承受獄中電風扇吹襲,屆時年近88歲恐難支撐,恐在獄中喪命,既無教化效果,也徒增政府負擔。另稱母親過世後,被害人常對其妻言語霸凌,導致妻小搬離家中,自己並非長期獨居,而是奔波於住處與工藝教室間,盼法院能從輕量刑,並引導雙方家屬在心靈療癒後互相寬恕。
高分院則認為,原判決由職業法官與國民法官共同量刑,已充分兼顧專業與社會觀感,並無過重。沈男持斧頭與折疊刀連續攻擊胞兄頭部與胸部,造成「頭皮幾無完膚」、肺臟穿刺等致命傷,兇殘手法及放任兄長孤立無援,顯示殺意強烈;動機則源於長年積怨,難以同情。雖考量被告年逾七旬,但其犯後欠缺反省,未與家屬和解,原判決量處13年6月徒刑已屬中低度刑,並無不當,因此駁回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