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消費者懷疑因外食而食物中毒時,最重要的就是「蒐證」與「程序正確」,否則權益往往難以保障。以下整理出「食物中毒自保5步驟」,讓民眾遇到類似情況能有所依循。
1.立即就醫並留存診斷證明
出現噁心、嘔吐、腹瀉或發燒等症狀,應盡快就醫,並向醫師說明用餐時間與食物來源,請醫師在診斷證明上註明「疑似食物中毒」。
2.保留廚餘與嘔吐物
千萬不要急著清掉剩菜剩飯,應冷藏或冷凍保存,甚至可留存嘔吐物,作為日後檢驗證據。同時保留發票、外送訂單截圖或刷卡紀錄,證明食物來源。
3.立刻通報衛生局
可撥打1999或地方衛生局專線,讓稽查人員前往採檢。只有官方檢驗結果,才能確認是否屬於食品中毒案件。
4.蒐集多人案例
若多人同時吃同樣食物並出現相似症狀,更容易被認定為食物中毒。可主動聯繫同行者,保存共同的就醫紀錄。
5.申訴與理賠
保險理賠:通常需醫療證明與衛生局檢驗報告才可啟動。
消保申訴:若店家或保險公司拒絕理賠,可向地方消保官提出申訴,由政府介入協調。
司法途徑:仍可透過民事訴訟請求賠償。
許多消費者往往因為急著打掃或沒有留下證據,導致後續難以舉證。若能在第一時間就醫、保留廚餘並通報衛生單位,才有機會獲得保險理賠或申訴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