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任汶專欄:這是一場全民皆輸的核三延役公投
823核三延役公投後,賴清德總統於總統府內發表談話,政府會堅守核安無虞、核廢有解、社會有共識等三大原則,同時並不會排除先進核能。攝影董孟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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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任汶專欄:這是一場全民皆輸的核三延役公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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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3 21:00:00

從公投命題提案連署、投票結果影響與政治情勢演變等層面來看,早就注定這是一場屬於垃圾時間的無意義公投。為了這場被私人政治利益綁架的公投,至少花費11億的公帑放諸水流,即便同意大於不同意,但不到500萬票的最低門檻,那法律上就是沒有通過,投票結果沒有太大意義,投票率還不到三成,最終決定權依然回到執政黨手上,這場核三延役公投根本就是一場全民皆輸的公投。
這場公投起始於年初大罷免推動之際,藍白開始思考提出公投以反制大罷免,包括:反廢死、反戒嚴、推動國內不在籍投票等。直到民眾黨團提出核三延役公投,取得國民黨團支持之後,今年4月18日立法院院會通過,逕付二讀並交付協商。一開始,主文是「您是否同意第三核能發電廠經通過整體安全評估後,恢復繼續運轉?」提案人是黃國昌、張啓楷、陳昭姿、黃珊珊、麥玉珍、林國成、林憶君、劉書彬等8位不用直接面對選民壓力的不分區立委。今年5月20日三讀通過時,題目進一步改為「您是否同意第三核能發電廠經主管機關同意確認無安全疑慮後,繼續運轉?」後來決定在8月23日投票。
公投通過門檻被寫在《公民投票法》第29條:「公民投票案投票結果,有效同意票數多於不同意票,且有效同意票達投票權人總額四分之一以上者,即為通過。有效同意票未多於不同意票,或有效同意票數不足前項規定數額者,均為不通過。」根據中選會公告,投票權人數為2000萬2091人,因此25%的門檻,就是500萬523人。823核三延役公投結果出爐,同意票434多萬票高於不同意票的151萬多票,但未達25%門檻,因此宣告失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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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論上,公民投票是一種直接民主的展現,用來彌補間接民主的不足。論及這部公投法,絕對不能不提已逝的蔡同榮前立委,1990年創立「公民投票促進會」推動人民行使直接民主的權利,剛開始以加入聯合國為訴求,也呼應民進黨「台灣前途由台灣人民自主決定」的黨綱。1991年、1993年蔡同榮等民進黨立委紛紛提出公投法草案,因隱含著統獨自決的可能性,後來出現許多不同條文的修正版本,但一律遭到泛藍政黨們強力反對。
1999年為了促成公投法修正,20餘位民進黨立委在立法院前面絕食抗議,時任立委的賴清德也加入靜坐,就靜靜坐在最旁邊的角落,鮮少有人可以預測25年後,賴立委成為賴總統。2003年,民進黨以核四議題為戰場,再推公投法,但國親以優勢人力通過「鳥籠公投」,讓公投通過的門檻提高,泛藍陣營實際用意就是在阻止公投。之後,公投法修修補補,目前這部公投法有關連署、通過門檻、投票年齡等實質規定,那是2017年底通過的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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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三延役公投投票前夕,韓國瑜與黃國昌聯袂一起掃街尋求支持。攝影李智為
歷年來,台灣舉行過20案的全國性公投,2004年強化國防、對等談判公投,2008年討黨產、反貪腐、中華民國加入聯合國、以台灣名義加入聯合國的公投,2018年有能源、同性婚姻、同志教育、以台灣名義參與奧運等公投,2021年又有核能、萊豬、公投綁大選、藻礁等公投,再來就是823的核三延役公投。過去20案的全國公投有7案通過,其中有5案是跟能源有關,而只有1案(第16案)與核能電廠直接相關,主文內容是「您是否同意:廢除電業法第95條第1項,即廢除『核能發電設備應於中華民國一百十四年以前,全部停止運轉』之條文?」此公投案獲得近590萬票同意票通過。
為什麼要回顧這段歷史?面對直接民權的公民投票,國民黨、親民黨、新黨等泛藍政黨,過去的他們根本不支持直接民主的公民投票,因為他們內心深處所擔心的是變更國號、國旗、領土變更的統獨公投。也就是726大罷免後,曹興誠曾經主張的「廢除憲法中一個中國的意涵」、「改國號為台灣國」的統獨公投。
歷史演變如此諷刺,原本極力反對公投的陣營,卻利用公投來遂行政治操作,並戕害民主。如此演變,不知道是幸還是不幸?幸運的是,至少台灣還有行使直接民主的機會,不幸的是,耗費巨資與人力,因為門檻與充滿詭辯的命題,不管投出什麼結果?一切都沒有改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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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官方估計,這場核三延役公投大約花費新台幣11億元。攝影鄒保祥
回到這場核三延役公投,據官方估計,至少花掉新台幣11億元,還不計入耗費的人力、時間成本。而提案初始的重要目的之一,就是想把立委罷免案與擁核公投合流,讓擁核的投票動機「外溢」到反罷免的力道,但726的大罷免失敗之後,讓厭惡執政黨的情緒已被滿足,支持執政黨的力道也有氣無力,人民選擇讓國會回到原點。即便823投票前,多方都預測超低投票率是必然的結果,但依然得白走這一遭。
「您是否同意第三核能發電廠經主管機關同意確認無安全疑慮後,繼續運轉?」很多觀察家都已經提及,就算公投通過,核三也不一定重啟,因為必須「確認安全無虞」。核能問題是相當標準的「鄰避效應」,就是「不要在我家後院」(Not In My Back Yard:NIMBY),更容易理解的是垃圾場、焚化爐、靈骨塔等嫌惡設施,這些設施每個人都需要,但就是不要放在我家後院,最好就是設在別人家附近。但核能卻又不是非選擇不可的設施,台灣這塊土地還有國家安全、地層不穩定、天然災害、運作安全、核廢料處置等問題。再加上中國每天用飛彈、戰機對準台灣,還處於地震頻繁、颱風不斷的西太平洋斷層帶,若有整體風險更低的選擇,那又何必一定要選擇核能?
823公投後,唯一慶幸的就在公民投票法第32條第1項:「主管機關公告公民投票之結果起二年內,不得就同一事項重行提出。」至少2年內,關於核三要不要重啟運作?我們不用再花11億的公帑,去探知這個沒有答案的答案。至於823投票結果出爐後,賴清德總統重提《核子反應器設施管制法》以及「核安、核廢、社會共識」前提的條件,提供「不排除先進核能」的選項,那也是科學論證邏輯上的可能性,最終決定權依然在執政的民進黨手上。
不過,那核一、核二、核四呢?近期內,藍白等在野黨應該不會再提出有關核能的公投提案了。首先,暫時沒有罷免案的存在,不需要再利用公投綁投票,再者,核一在新北市石門區、核二在新北市萬里區、核四在新北市貢寮區,只有核三在屏東縣恆春鎮,國民黨與民眾黨的黃國昌要搶新北市長,再提延役或續建核能電廠公投,等於拿石頭砸自己的腳。所以就算發動核三延役公投,擁核的其他縣市一起聯手霸凌屏東縣,那又如何?至於核一、核二、核四的問題,那就是另外一件事了。
這是一場全民皆輸的公投,濫用全民公投直接戕害自由民主社會的根基。823投完票後,大家白忙一場,的確給了執政黨壓力,不過,唯一可能的具體收穫就是更加看清這群無良政客的真面目,只是這筆錢花得太無辜,代價也太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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