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嘉宏專欄:蔣萬安口中的「人權」是哪一門子的人權?
蔣萬安說,從人權角度,他可以理解民眾黨支持者為何要走上街頭。李智為攝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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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嘉宏專欄:蔣萬安口中的「人權」是哪一門子的人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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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3 06:50:00

攝影:

李智為

民眾黨的「司法走讀」活動造成北市警8名員警受傷,甚至有警分局組長疑似遭勒脖,台北市長蔣萬安沉默多日後表示,這件事情有「職權」與「人權」的角度,警局同仁依法執行勤務,從法治原則而言,警局「沒有辦法」,必須依法處理。但是從人權角度,可以理解民眾黨支持者為何要走上街頭,「我也支持民眾黨呼籲各界,保障柯文哲前主席的人權。」言下之意,蔣萬安對於民眾黨衝撞遊行禁制區充滿了同情與理解;而警察依法執行勤務既然是「沒有辦法」,那這8名受傷的員警,在市長的眼中恐怕也只是「沒有辦法中的辦法」。
蔣萬安這番談話完全是有脈絡可循的。今年4月,國民黨台北市黨部主委黃呂錦茹因主導罷免民進黨立委連署書涉及偽造遭到羈押,蔣萬安對於這位昔日有恩於他的選舉大樁腳身繫囹圄顯得氣憤莫名,最後竟以聲援黃呂的人權為由出席國民黨舉辦的違法陳抗,以台北市長之尊帶頭闖入北檢前方的遊行禁制區。蔣萬安當時慷慨陳詞,宣稱個人的行為與責任他都會「承擔」。如今4個月過去了,不知這位台北市的大家長到底「承擔」了什麼?而如果4個月前的蔣萬安什麼都沒「承擔」,4個月後的台北市警局又能讓前幾天帶頭硬闖禁制區的黃國昌「承擔」什麼?
蔣萬安的作法只是在告訴外界:在他這位首都市長的眼中,在「人權」的大帽子底下,公務員不必然要遵行法律。只是,這裡所謂的「人權」,並非那與生俱來、放諸四海皆準的人權,而是他蔣萬安片面認定的「人權」。因為他蔣萬安認定黃呂錦茹被不公平打壓,所以包括他在內的任何人都可以站到北檢前的遊行禁制區示威抗議;因為他蔣萬安認定柯文哲被「押人取供」,你們台北市警察局員警執勤時被打、被罵,甚至被騎到頭上去,也只能多忍著點。
既然蔣萬安這麼愛談人權,那就好好來談談柯文哲案與黃呂錦茹案裡的「人權」。
首先,蔣萬安宣稱,柯文哲因案被羈押已超過一年,這很難讓人不去想像是不是在「押人取供」。只是,被告遭羈(關)押多久與人權從沒有必然的關係,否則當年陳水扁2008年11月11日被羈押,直接服刑至2015年1月5日保外就醫,共關押了6年2個月,豈不就是一件毫無「人權」的事?那時的蔣萬安可曾為阿扁的「人權」說過一句話?事實上,柯文哲已經羈押抗告5次,加上先前台北地院重金庭的3名法官,以及北院強制處分庭2度裁定,總共已經有超過20名法官認定柯文哲罪嫌重大必須羈押,蔣萬安的意思是這20多名法官都是「押人取供」的共謀者嗎?
其次,蔣萬安又說,以如此手段針對一位曾經參選總統的第三大政黨主席,這在任何民主國家都難以想像。這更是一句笑話。台灣早在17年前就把一個剛卸任的總統關到昏天暗地了,區區一個「參選過總統的第三大黨黨主席」又如何?事實上,柯文哲的秘密帳房號稱「橘子」的許芷瑜從去年8月受柯文哲指使潛逃出國,迄今未歸,一旦柯解除羈押即可能進行勾串,這才是法院持續羈押的關鍵原因;蔣萬安不去呼籲橘子投案,卻跟著民眾黨一干徒眾進行政治操作,這是首都市長所當為嗎?
至於黃呂錦茹更不用說了,她在裁定交保之際已經全數認罪。堂堂台北市長不去維護法律的尊嚴,卻跑到禁止遊行的禁制區去聲援一個已經承認集體違法作弊的嫌犯,這樣的行徑難道不用道歉?這樣的蔣萬安為的又是哪一碼子的「人權」?
人權的特色在於其「普世性」、「固有性」、「平等性」與「不可剝奪性」,不可讓渡,遑論被取代;不是你的黨員或黨友的人權是人權,政敵的人權就不是人權。外界不妨將柯文哲代入陳水扁,把黃呂錦茹代入任何一個民進黨的政治人物,代入之後再想想蔣萬安身為台北市長會不會容忍任何民進黨人在禁制區的違法遊行?可曾聲援包括陳水扁等民進黨人的「普世人權」?當會知道這位台北市長面對兩次示威遊行衝突的選擇性執法有多荒唐。
至於,一向溫和的蔣萬安為何突然轉性?他如此用力地政治表態到底所為何來?並不在此文討論的範圍,這就留給盧秀燕、朱立倫與韓國瑜等國民黨人暗自斟酌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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