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分署表示,女學生的母親在民國109年時,將名下位於桃園市蘆竹區的房子「贈與」女學生,再藉著法定代理人的身分,將房屋辦理2次信託,最終於113年1月間出售。售屋所得款項匯入母親幫女學生開的帳戶後,同天隨即被母親提領一空,僅留下大筆的應納所得稅額給女學生。
據瞭解,女學生在113年就被母親棄養,半工半讀還要繳學費、負擔自己的生活費,根本無力清償高達468萬的稅款。但桃園分署還是必須要追回這筆款項,無奈根本連絡不上她的母親。最後不得已,只能找上女學生。
女學生露面時說,自己的爸爸和媽媽沒有結婚,而且國二之後爸爸就消失了,媽媽再嫁,已經另組家庭,繼父曾經告知說媽媽有把贈與自己的房屋出售,把錢都拿走,還把女學生的提款卡和手機都停掉,從此母親失聯,自己被棄養。
由於女學生在台北市讀書,所以台北市社會局有派社工協助,但女學生的戶籍又在桃園,在申請補助時有困難,所以只好靠自己打工賺錢,她現在最在意的就是畢業之後連宿舍都沒得住,到時候不知道該怎麼辦。
桃園分署本來是要向女學生追討468萬元的稅金,但在瞭解她的情況後,反而先提供慰問金給她,希望能夠幫助她,同時會強力執行惡意欠稅者,台北市、桃園市政府,都成了女學生最堅強的後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