鐘志明/獨立記者、勞權部落客
日前國內自行車龍頭巨大公司(9921),輸出美國相關商品產品,無預警遭到美國海關暨邊境保護局(CBP),以涉嫌違反分別為濫用弱勢處境、苛刻的工作與生活條件、債務束縛、扣留工資及超時工作等五項強迫勞動指標為由,遭到暫時扣押並限制相關產品輸入美國,在國內引發喧然大波,同時也造成以出口為導向之大廠人人自危。
古云:「一指之疾可喪數尺之驅,螻蟻之穴可潰千里之堤。」此一事件提醒政府與企業,不僅對於我國出口產業的國際聲譽造成影響,同時也反映出臺灣企業對於保障勞動權益意識與國際間產生相當落差的隱憂。對於高度依賴出口的臺灣來說,不嚳是記當頭棒喝的警訊,其後續可能對產業造成的殺傷力絕對不容小覷。
隨著臺灣企業的日漸高度國際化,與國際接軌的程度也越來越高。尤其台灣以製造業與出口產值享譽全球,其中最引以為傲的是以卓越技術與高品質的效率與效能著稱,獨步全球供應鏈。
長期以來,臺灣憑藉著密集的勞動力與人力成本控制等策略,創造出傲人的競爭優勢與亮麗的經濟表現。可惜的是,臺灣企業對於勞動人權的維護則不如追求獲利般積極,可以說這些企業光鮮亮麗形象的背後,往往潛藏著許多以犧牲勞動人權為代價的案例。其中尤其以長年遊走於制度邊緣的外籍移工仲介制度,最容易引發國際爭議,並成為日後引爆侵犯供應鏈勞動人權這顆不定時炸彈的導火線。
其實冰凍三尺非一日之寒,臺灣企業在追求高度國際化的同時,對於勞動人權的相關思維與法遵意識,並未能同步提升。尤其是對於接軌國際保護勞動人權的風險意識,長期存在嚴重不足甚至落後的情況。因此,上述令人擔憂的類似的情況,在臺灣早已不是第一次發生。
以臺灣遠洋漁業為例,早在美國於美東時間2020年9月30日公布第9版「童工或強迫勞動生產之貨品清單」,即首度將我國遠洋漁獲列入清單,並有四艘我國籍漁船或權宜船遭到美國海關暨邊境保護局(CBP)發出扣押令,當時亦重創我國家形象。事後該案遭我國監察院通過決議,當時糾正外交部、勞動部及行政院農委會漁業署等政府單位,並促請行政院會同司法院正是遠洋漁船外籍漁工的人權議題。
無獨有偶,再以最近為例,2025年10月15日台灣人權促進會與日本人權組織Human Rights Now共同發布一份歷時2年的調查報告,揭露台灣遠洋漁業捕獲的鮪魚,在銷往日本市場的不透明供應鏈中,潛藏強迫勞動與非法捕撈等人權風險。諸如此類遭到國際指控的侵犯勞動人權事件層出不窮,顯見相關問題對於政府官員來說,所謂的重創臺灣的國際形象,其實早已見怪不怪,因此,巨大事件可說僅是臺灣勞權問題的冰山一角。
反觀國際趨勢,早已由「成本控制思維」轉向「以人為本思維」,聯合國「2000年打擊跨國組織犯罪公約關於預防、禁止和懲治販運人口特別是婦女和兒童行為補充議定書」均揭櫫防治外籍船員(漁工)遭強迫勞動,早已是全球共識與趨勢。
以歐盟為例,《企業永續盡職調查指令》(CSDDD)對於供應鏈人權審查的影響,以及德國《供應鏈盡職調查法》(LKSG)等法令及規範,已逐漸由軟性的建議性質,日趨轉向硬性的執法思維。臺灣政府與企業必須正視此一國際趨勢的轉變,盡早將勞動人權納入企業政策與落實於公司治理,並建立公開透明的盡職調查措施與作為,以降低日後可能面對法律與商譽衝擊的風險。
雖然臺灣目前尚未建立強制性勞動人權盡職調查相關法規與制度,本文建議仍可透過諸如聯合國永續發展目標(Sustainable Development Goals, SDGs)等相關規範的指引,進行合規檢視與企業勞動人權管理指引,例如SDGs第8項:「Decent Work and Economic Growth」,即指出勞動人權的公平、安全及尊嚴勞動等基礎議題,強調企業應提供與創造出符合勞動人權的「高品質工作」。
因此,國內企業對於勞動人權保護的思維應與時俱進,屏除過去得過且過的消極做法與意識,痛定思痛檢討、改善及精進,盡早引進國際相關規範,盡速與國際接軌。就如同巨大公司於新聞稿中明確表示,願與美國海關暨邊境保護局(CBP)積極協作,成為勞動與人權治理提升上的正向案例。也期望政府能夠履行並發揮監督及管理的角色與功能,確保臺灣企業在追求高度經濟成長過程中,不會以犧牲勞工人權為代價。
《淮南子.說山》:「見一落葉而知歲之將暮」,意思是說看到一片落葉時,便知道秋天已經來到。比喻從細微、局部的徵兆中,即可以推知事物未來的發展趨勢。最後呼籲政府應儘速輔導與協助企業,及早因應與落實國際勞動人權規範之遵法意識,以免在可以預見的將來,臺灣於國際競爭中淪為劣勢,從此被拒於於全球供應鏈之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