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男提告指出,他與妻子長期定居美國並育有兩子,但妻子多次趁返台期間分別與國中同學張男、國小同學陳男在高雄同棟國宅發展婚外情。他指控,妻子與張男對話極其露骨,曾傳送「想你」、「需要你抱一下」等語,面對張男提及腳傷無法去摩鐵,妻子竟回:「去了也只能坐著趴著躺著」,張男更回覆:「下次去汽旅就不用這樣畏縮了」。
楊男還說,他曾在大賣場目擊妻子與另名有曖昧的國小同學陳男出遊,事後兩人互傳訊息,竟以「神色奇怪的人」嘲笑他,態度極其囂張。
面對指控,張女與張、陳兩男皆全盤否認,張男辯稱,兩人僅是多年老同學,對話內容純屬戲謔,「去汽旅」等語只是針對腳傷的抒發,實際上當天根本沒有見面;陳男則強調,兩人僅是小學同學間正常往來。3人更口徑一致,質疑楊男取得對話截圖的手段違法,認為侵害隱私權,不應具備證據能力,請求法官駁回楊男請求。
但法官審理後認為,張女與張男對話中提及「不再畏縮去汽旅」以及深夜相會等情節,明顯已超越正常社交分際,破壞楊男婚姻生活的圓滿,因此判張女與張男須賠償5萬元。至於陳男部分,因對話內容欠缺前後脈絡,且一起逛賣場不足以證明有不正常男女關係,故此部分免賠。仍可上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