顏寬恒貪污案現反轉!一二審重判7年10月 最高法院撤銷原判決「發回更審」
國民黨立委顏寬恒。資料照片

顏寬恒貪污案現反轉!一二審重判7年10月 最高法院撤銷原判決「發回更審」

國民黨立委顏寬恒涉沙鹿豪宅侵佔國土、詐領助理費、假買賣3案,一二審被依貪污罪判處7年10月、偽造文書罪判6月徒刑得易科罰金,此部分已定讞,顏寬恒針對貪污罪部分上訴,最高法院28日撤銷原判決,發回台中高分院更審。
一審判決指出,顏寬恒2011年計畫在妻子陳麗淩所有的沙鹿土地上蓋獨棟透天住宅,並規劃以胞弟顏仁賢所有地上蓋庭院,作為招待賓客使用,他與友人林進福商議後,自己擔任起造人,在該土地興建透天建築物以及庭院。
2021年顏寬恒參選第10屆臺中市第二選區立法委員補選時,遭到民眾檢舉告發房屋、庭院及庭院內招待所都是違章建築,且車道、大門、警衛室等都占用國有地,他擔心負面消息影響選情,便在林進福的牽線下,假意將庭院與土地出售給設計師張于庭,用不動產買賣契約書及4千萬金流營造假買賣。
詐領助理費部分,顏寬恒擔任立委期間,利用林進福充作人頭,將每月4萬元的助理薪資及年終獎金共108萬元匯進林進福帳戶,但其實這些錢都被顏寬恒用來支付買車、健保費等私人支出,涉犯貪污治罪條例之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
法院審理時,顏寬恒不否認有與設計師簽立房屋買賣契約,也不否認曾分2次將現金1,700萬元、440萬元交給林進福,但他對使公務員登載不實部分矢口否認。
顏寬恒向法官表示,當時因為選舉飽受攻擊,所以他當下就馬上決定要把房子賣掉,國有地上的違章也拆除完畢,而張于庭因為急著購買,卻因資金不足,才會向他借款2140萬資金。
詐領助理費部分,顏寬恆表示,林進福有實際履行助理的工作,否認犯行。
一審法院認定顏寬恒涉犯貪污等罪,其中貪污罪判處有期徒刑7年10月、褫奪公權3年;另就假買賣土地部分,依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判刑6月,得易科罰金18萬元。林進福則遭判處有期徒刑7年8月,另就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判刑6月,得易科罰金18萬元。
案件上訴後,台灣高等法院台中分院二審仍認定顏寬恒、林進福等人有罪,並維持原審量刑。其中,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部分因未再上訴,已先行定讞。
全案再上訴最高法院後,最高法院認為原判決部分事實及證據仍有進一步釐清必要,因此撤銷顏寬恒、林進福等人涉及貪污等罪部分的二審判決,發回台中高分院更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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