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已進行過8次總統大選,每一次總統選舉闡述了主權在民的深意,也用以抵抗中共宣稱對台灣擁有主權的宣示;所以,許多人都將總統直選入憲視為前總統李登輝對台灣最大的功勳之一。只是,總統直接民選固然對台灣民主轉型做出了重大貢獻,但也徹底地改變了中華民國的憲政架構與制衡設計。當時為了完成直選工程所做出的若干妥協,在30年後陸續浮現問題,其中若干便宜行事的設計甚至成為如今台灣朝野政黨攻伐不斷、勢不兩立的制度根源。
1997年,已經在前一年當選中華民國第一任民選總統的李登輝,開始處理原《憲法》中最關鍵的立法院閣揆同意權問題,這也是李登輝改變原本偏向內閣制的中華民國《憲法》最重要的工程。只是,修憲的阻力不小,不僅黨內的非主流派認為這是李登輝在肆意擴權,就連國民黨立委都認為:「拿掉閣揆同意權,那以後誰還聽我們的?」
為了弭平這些疑慮,李登輝除了尋求時任民進黨主席許信良的支持以外,也做出了兩項關鍵性的讓步:第一、讓立法院擁有「倒閣權」,但卻修正在一般民主國家裡常與倒閣配套的解散國會權,讓它只能在立院倒閣時才能發動,是謂「被動解散國會權」;此作法改變了立法行政之間的動態平衡,反使得解散國會權有點像是立法院的附屬權力。第二、下修立法院否決行政院覆議的門檻,從原憲法的三分之二改成二分之一。然總數二分之一已接近一般立法院的多數決,這幾乎讓政院制衡立法院的覆議權形同具文。
當時,有人就此向李登輝表達疑慮,認為一旦民選總統無法掌握國會多數,如此設計會讓國家政務無法推動,行政權會形同癱瘓。據稱,甫當選第一任民選總統、權力滿溢的李登輝卻信心滿滿,認為「這代誌不會發生」;因為他自認已牢牢地控制住國民黨立院黨團,而民進黨(至少短期內)不可能在總統直選中獲勝。
言猶在耳,在九七修憲的3年後,民進黨就贏得總統大選,台灣迎來第一次政黨輪替。
這種「不均衡」的制衡設計在總統與國會是一致政府時可以運作如常,但是當總統與國會多數分屬不同政黨時,就出現極嚴重的扞格。不同於扁政府時代時立法院的「有限抵制」,20年後藍白黨對賴政府的杯葛更是趕盡殺絕不留餘地。諸如,全面封殺大法官提提名人選,再藉由修改憲法判決門檻癱瘓憲法法庭,這就是當年扁政府時期的在野聯盟所不敢做的(國親黨團只敢癱瘓形象不佳的監察院)。而直接修改《財政收支劃分法》挖掉中央政府3千多億財源,以及透過大砍業務費讓各( 憲政)機關業務停擺的作法,更是20年來聞所未聞的「監督」手段。
面對這種不顧國計民生、升級版的杯葛抗爭,論者或可以「不忠誠的反對黨」斥之,但這其中其實隱含了一種難以對外言說的行動心理因素。那就是當台灣透過過去30年的行憲經驗,確立了以總統直選結果來決定行政權歸屬之後,在野黨深知,只有贏得總統大選才是關鍵。而要贏得2028總統選舉只有兩個方法,第一是讓選民覺得自己夠好,第二讓選民覺得對手很爛。只是,前者涉及自我改造,工程既浩大又困難;所以在野黨通常選擇了後者──它們要在立法院讓執政者疲於奔命、不斷救火、一事無成。
對在野黨而言,在國會與執政黨合作不會為它帶來任何好處,反而會因為執政黨做出成績,讓在野黨離下次總統勝選更遙遠。換言之,總統選舉贏者全拿的強烈排他性,讓在野黨走向這條全面杯葛賴政府施政的路。加上此刻的賴清德只擁有被閹割的解散國會權與覆議權,根本無法制衡立法院,於是造就了過去一年幾近停滯癱瘓的台灣政局。
面對這種制度造成的零和賽局,除非再次啓動修憲讓台灣走向更名符其實的三權分立總統制以外,幾乎無解。此時此刻,與其寄望朝野政黨以民為念化解衝突,還不如期待選民透過更積極的政治參與來制衡政黨與政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