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書華向警方報案指控,陳智菡在今年1月6日於民眾黨立法院黨團辦公室接受媒體採訪時,公開展示印有其姓名、住址、身分證號碼與手機號碼等個人資料的看板,質疑陳智菡未經同意非法利用個人資料,涉嫌違反《個資法》。
起訴書指,陳智菡坦承曾公開展示該看板,但否認有犯意,並強調當時史書華在網路上質疑柯文哲未依法處理政治獻金,為釐清事實、回應質疑,才會公布相關資料,且部分敏感資訊如電話、身分證號碼與地址,已有適度遮蔽。
檢方指定,依據現行《個資法》,若利用個人資料具公益目的且無不法意圖,難以認定犯罪。此外,政治獻金資訊本就部分公開,且此案與政治人物誠信及政治獻金制度攸關,具高度公益性。綜合考量下,難認陳智菡有意圖損害史書華或圖利自己或他人之犯意,最終認定罪嫌不足,處分不起訴。
對於獲不起訴,陳智菡也透過臉書回應表示,整起風波源於史書華上節目公開抹黑,指控自己捐款10萬元卻沒收到收據,「我看不下去,才幫他跑一趟監察院,調出資料,幫他解開糾結多年的心結。」她認為,史書華自己「見笑轉生氣」提告,如今士林地檢署已經認定她公開資訊時有適度遮蔽,且行為具回應公共質疑、釐清政治獻金的正當性,才會做出不起訴處分。
「這個結果只能說,史書華造謠遭認證!」陳智菡強調,未來若再遇到類似的抹黑或不實指控,她仍會捍衛事實,正面回應。至於史書華若不服,可依法提出再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