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彰化經營雜貨店的陳姓老闆娘提告指出,2022年8月1日上午,陳男開著一台滿載「清潔萬能粉」的小貨車到店推銷,佯稱「清潔萬能粉」是鐵工廠專用清潔粉,清潔效果強,原本一包定價200元,現在特價只要五折100元。
推銷過程中,一名神秘男子走進店內,聽到陳男與老闆娘對話,隨即掏錢以400元買了2包,老闆娘因此誤信清潔粉確有買氣,隨即以1萬元購買100包「清潔萬能粉」。後來有客人上門買了「清潔萬能粉」回家試用,發現根本不會起泡、洗不乾淨,她才發現受騙。
檢方調查時,陳男承認賣100包萬能粉給店家,表示這些粉是他在「40年前」向不詳人士購得,但否認詐騙。檢察官調閱店家監視畫面,查出當天現場購買2包萬能粉的「神秘客」,根本是跟陳男一起搭小貨車來的假買家。
檢察官起底陳男,發現他從2012年起至2023年間,在新北市、台中市、台南市、屏東縣等地雜貨店、檳榔攤推銷「清潔萬能粉」或類似清潔粉,已發生多起買家指控清潔粉無效及安排假買家的消費爭議,但均獲不起訴處分。彰檢再將陳男販售的「清潔萬能粉」送驗後,也得出「無法檢驗效能」結果,因此依犯詐欺取財罪嫌起訴陳男。
不料彰化地院審理後卻認為,陳婦自承是因為聽過類似產品好用才買,屬個人對產品的誤解;且監視器顯示,神祕買家是在陳男離開後才進店,並非在推銷現場演戲。至於檢方雖將清潔粉送驗,得到「無法檢驗效用」結果,但「無法檢驗」不代表「無效」,也不能單憑客人說洗不乾淨就斷定無效,認為檢方舉證不足,判陳男無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