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任汶專欄:假黨外的在野大聯盟
國民黨前立委鄭麗文號召成立黨外在野大聯盟,館長與北一女老師區桂芝等人都被列為發起人。圖片翻攝自鏡電視資料畫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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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任汶專欄:假黨外的在野大聯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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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1 06:40:00

台灣曾經歷近40年的戒嚴,直到解嚴後人民有組黨自由,「黨外」一詞才走入歷史。「黨外」一詞當然不該被獨佔,不屬於特定人或政黨所有,更不應該被濫用。然而,反對陣營成立「黨外在野大聯盟」,如此的行事邏輯實在似曾相識,2019年柯文哲就曾用「民眾黨」為名借殼上市,2025年「黨外在野大聯盟」再用「黨外」一詞,既然義正嚴詞要反罷免,那就光明正大籌組在野新勢力,何苦要借名而遭來欺世盜名之譏?
「黨外」一詞的歷史背景,來自於1949年5月19日臺灣省政府主席兼警備總司令陳誠頒布戒嚴令,5月20日零時起實施戒嚴,直到1987年7月15日解嚴,此段長達38年又56天的戒嚴,人民沒有言論自由、不能組黨、不能批評國家元首與政府,更不能開記者會說要成立在野大聯盟。有研究指出,這是人類史上第二長的戒嚴統治。
戒嚴期間,台灣社會大致被劃分為二大區塊,擁有絕對統治權力的中國國民黨,以及中國國民黨以外的所有人。對後者來說,因為面對《戡亂時期臨時條款》與《懲治叛亂條例》授權總統得設置動員戡亂機構,以及參加叛亂之組織或集會者,處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組黨將會惹來殺身之禍,是故不能組黨,所以才被迫得稱之為「黨外」。
「黨外」是台灣社會的集體記憶,非專屬於任何人或團體所有,就連從黨外起步而創黨成立的民進黨,也不能等同於黨外。此刻,若還有團體自稱「黨外」,就是在消費黨外歷史,意圖造成混淆視聽的效果,當然就引來欺世盜名之譏。
此聯盟第一個謬誤就是陷入稻草人論證,把攻擊建立在對別人的曲解上。自稱「黨外」,因此要反罷免、推動民主、公義、自由、和平,此舉製造了時空錯置的效果,把對手塑造成跟過去的威權政黨沒有異樣。那就來看看過去真正的「黨外」對抗威權政黨的下場,以1960年《自由中國》雜誌為例,雷震發表《我們為什麼迫切需要一個強有力的反對黨》一文,倡議成立「中國民主黨」,最後雷震以涉嫌叛亂的罪名被捕判刑,反對黨終未組成,同年《自由中國》停刊,這才是當年「黨外」的下場。此在野大聯盟自詡為「黨外」,想要謀取昔日民主鬥士的悲壯光環,但時空背景早迥異,嚴詞批評總統與執政黨早已成為人民日常,還如此類比,矛盾又荒謬。
第二個謬誤在於到底是哪一個「黨」的「黨外」?以黨外時代的美麗島政團為例,有著「沒有黨名的黨」之稱,因為黨禁,所以不會有黨名,那才叫「黨外」。然而,根據內政部統計,解嚴之初的1990年全國性政黨有59個,到2025年全國已經有近百個全國性政黨。此刻的「黨外在野大聯盟」又在哪個「黨」之外?是意在劍指朱立倫領軍的國民黨中央,還是有其他政治算計?若此黨外,乃稱民進黨之外,那就大方的籌組在野大聯盟,完整論證反罷免,若真得民心,就會逆轉情勢。
第三個謬誤是「黨外在野大聯盟」跟「民眾黨」先後分別借用戒嚴時期的「黨外」以及1927年日治時期第一個台灣人成立的政黨「台灣民眾黨」之名,前者被中國國民黨強力壓制,後者被日本政府發佈「結社禁止命令」取締解散,但在擁有組黨自由的今日,這一切都不可能再發生。這些分別來自藍綠紅白統獨等不同意識形態出身的參與者,前仆後繼的使用具有特殊歷史意義的名詞,帶著錯亂的歷史認知,最後站在一起,變成具有共同目標的政治夥伴?當然,取名是言論自由的一部分,比起過去真正的威權統治,別說取黨名的自由,開始準備組黨就可能被殺頭,此刻,再去控訴依然不自由,還要反威權、要自由,這樣的論述到底還要多荒謬?
政治上的合縱連橫很正常,執政聯盟、在野聯盟,以及兩黨政治之外第三勢力、第四勢力、第五勢力等起起落落,每隔幾年就籌組一次,偶爾重新排列組合,政黨內外從來也不缺互為結盟或彼此背叛的恩怨情仇。許多政黨或政治人物更常以改革、正義、理想、民主、多元、開放、進步、人權等價值自居,彼此分分合合也各取所需。高喊理想口號很容易,只是,要稱為「黨外」,似乎獨缺「德不配位」的自知之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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